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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新几内亚商标注册摘要
一、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须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75年9月16日获得独立后,于1978年5月23日制定了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法,并于1980年3月20日修订。2002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重新制定商标法并颁布实施至今。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须注意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制度:巴布亚新几内商标法使用在先原则为主,注册在先原则为辅;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企业或个人注册巴布亚新几内商标注册商标可委托国际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慧德知识产权代理申请注册澳大利亚国际商标,对于希望巴布亚新几内国家申请得到巴布亚新几内商标注册商标战略保护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慧德知识产权申请巴布亚新几内商标注册得到保护。 二、巴布亚新几内亚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提供 A、以公司名义注册: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 B、以个人名义注册:提供以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申请人的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 3、 清晰的电子版商标图样1份(格式为:JPG或PNG); 4、 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清单一份; 5 、与我方签署的商标委托书(我方提供); 三、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程序 1、形式审查:根据申请人委托,慧德知识产权当天向巴布新几内亚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文件。巴布新几内亚商标局收到申请递交后会对我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是否符合该国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巴布新几内亚商标注册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 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内协局审查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5、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四、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续展 五、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费用 1、查询费:RMB 2,600 2、入表申请费:RMB 8,500——每增加一个类别 RMB 7,500 3、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RMB 3,500——每增加一个类别 RMB 2,500 注:以上涉及金额、时间、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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